只因为一点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年仅25岁的杨某就残忍地将妻子砍死。近日,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宁津县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杨某执行枪决。
因为一时冲动,杨某将妻子残忍杀死,自己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究其原因不过是为家庭琐事而争吵。 杨某是宁津县农民,他与附近村的季某结婚后,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吵架,且每次吵架后,妻子都回娘家居住,为此,杨某对妻子渐生不满。
2005年1月12日晚6时许,夫妻俩因为往锅里下水饺一事又发生争吵,之后季某打电话要弟弟开车接她回娘家。趁季某打电话之机,杨某抄起菜刀,朝季某的面部、颈部、双手、腕部猛砍数刀,致季某当场死亡。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家庭琐事而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由于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应依法予以赔偿。遂一审判决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一方经济损失69万多元。
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曾以自己主观恶性小、其动刀杀人是“被害人招惹引起”为由提出上诉,被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高 园通讯员 郑春笋 刘雪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