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吴东刚 金陵晚报记者 眭军杰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前几日,洪女士得知大厂某商场某营业厅在搞活动,买指定的商品可赠送一套茶具。她就当场花了几百块钱买了指定商品,顺便把营业厅赠送的一套茶具拿回了家。
洪女士丈夫在使用茶具时,看到茶壶上面有点脏,就用手轻轻地去擦,茶壶竟然突然爆裂了。洪女士丈夫的右手大拇指内侧手筋被突然爆裂的茶壶碎片炸伤。
受伤以后,营业厅的两名同志和洪女士一起去医院做了手术。营业厅的两名同志也表示一定认真向上级反映此事,给洪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过了几天以后,洪女士打电话给营业厅要解释。营业厅工作人员认为与己关系不大。
“已经向上面反映了这个情况,上面意思是让用户自己去检测,若检测结果是茶具真的有质量问题,那么主要责任应该在厂家。如果要赔偿,主要也是生产厂家,营业厅只承担一部分责任。”一位姓徐的值班经理也这样告诉记者。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刘正操律师告诉记者,因为“促销赠送”与一般的无偿赠予不同,“促销赠送”前提是消费者需要付出一定代价,即要付款购物才能得到赠品,因此,赠品也应算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做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采购员葛先生说茶具有生产厂家,还给记者出示了生产合格证。他告诉记者营业厅非常重视此事,他们领导希望能和洪女士一起协商解决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