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入托 父亲伪造户口被拘
更改迁入时间被发现拘留5日,警方称类似事件时有发生
本报讯(记者刘佳 徐艳 通讯员天讯)为给女儿办理入托手续,父亲周某伪造户口簿更改了迁入广州的时间,结果被天河警方发现。 警方根据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周拘留5日。另两名家长因给孩子改名遭拒后,伪造了《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证明文件,也被警方拘留。昨日,天河警方公布了此消息。
天河警方称,该区近期使用伪造证件的行为时有发生。
今年5月17日,周某到天河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中心申请夫妻投靠入户广州,在办理入户手续复核证明文件时,办证民警发现周某的户口簿有伪造嫌疑,当即扣留证件进行查核。经查,周某当日所持户口簿的公章与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印章不符。经辖区派出所调查,警方查实,周某为办理女儿入托,伪造了户口簿,更改了迁入广州的时间。
5月24日上午,潘某前往天河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中心为其女儿申报出生登记。民警在受理审核潘某提供的申报证明、证件时,发现潘某所持《出生医学证明》与卫生、公安部公布的标准不一致,便要求其到后台接待室接受询问。经询问,潘某承认其使用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原来,潘家女儿自2005年出生后一直未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在两次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医院申请改名遭拒后,潘便找人伪造了一张《出生医学证明》,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5月31日,刘某到户政办证中心申请小孩随父母入户。民警在审核其证明、证件时,发现刘某的结婚证有伪造的嫌疑,且其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变造的痕迹。经调查,查实了刘某为迁移户口的原因擅自更改年龄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间的违法事实。
目前,3人均被天河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便利使用伪造或变造证件。否则,根据今年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可对当事人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