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高杰 记者 解悦)记者昨从省环保部门获悉,为确保“十一五”期间排污总量削减15%,我省全面提高化工行业达标排放“门槛”,《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编制完成,即将颁布实施,新标准高于国家标准20%。
据悉,根据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原则,编制组确定以控制7大门类化工企业的COD、氨氮、总磷主要特征污染因子为重点,分别制定出了严于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江苏化工行业地方标准,明确了7大门类化工企业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中COD、氨氮、总磷3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比现行国家标准提高20%。
我省共有各类化工企业3万多家,废水年排放量达到7.75亿吨,被列为全省“第一排污大户”。长期以来,由于化工行业一直没有行业或国家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直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污总量难以控制。新标准根据目前全省环境质量状况,侧重提高了7大门类化工企业达标排放“门槛”,以促使排污企业向一级排放标准靠拢,促进“关小扶大”。这一标准还根据“污水集中控制”原则,明确了工业集中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鼓励化工企业产生的污水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这一标准课题组负责人王惠中预测,新的地方标准实施后,到2010年,全省化工主要水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将比2005年分别削减25%、2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