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文胜 通讯员 卿晨为了整治我市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压缩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更有效地打击“两抢”犯罪活动,根据市公安局的总体部署,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整治专项行动。
就这次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和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市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的副局长孙书庚同志。
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这次摩托车整治专项行动的前提是什么?
答:开展这次摩托车整治是非常必要的,据交警部门统计,截至2006年5月止,市区登记在册的摩托车41312辆,而实际上目前在市区道路上通行的摩托车已超过10万辆。从两个数字的对比可以看出:市区有近6万辆非市区牌的摩托车在市区道路上行驶,这些摩托车大量占用了市区的道路资源,加大了城市道路的拥挤,造成交通秩序的混乱,给市民的安全出行带来极大的影响。
同时,近年来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极为突出,仅去年1月至今年5月,市区道路上就发生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238起,造成24人伤亡,297人受伤。已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城区正常的交通秩序。
当前,特别是从今年4月份以来,市区“飞车抢夺”案不断发生,今年1-5月,全市共发生飞车抢夺案176起。从破获的案件和目击群众的反映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飞车抢夺”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车牌多为“桂K”“桂D”“桂HCM”“桂J”“桂HR”“桂HV”“粤TC”“湘M”和部分无牌摩托车,因此,对摩托车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对配合目前我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打击“两抢”专项行动也十分必要。
桂林作为世界闻名的旅游城市,又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对摩托车进行限制势在必行,全国大中城市对摩托车进入市区早已有严格的限制。
问:这次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有哪些?
答:公安交警部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压事故、保畅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工作目标。整治的范围重点在市区内。整治的重点内容是无牌无证摩托车、假牌假证摩托车、挪用号牌摩托车、交通肇事逃逸者、逾期不年检和违规进入市区禁行路段等交通违法行为。
问:从公安部门刚发布的《通告》看,市区牌、县牌、外地牌摩托车很多路段均不能通行,请问为什么作这些规定?
答:桂林是国际旅游文化名城。市区尤其是中心区域都是商业区,人员流量大,道路窄,人、车、路的矛盾相当突出,如果不对一部分车辆进行限制,中心区域的交通状况就会出现不和谐,道路交通秩序受影响,而摩托车对市区的交通秩序的影响非常大。
因此,我市从2000年开始就已停止办理摩托车上户,目的就是要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道路上行驶,早在2001年市局就对摩托车行驶路线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就是这次《通告》发布的主要内容。由于种种原因,2001年制定的规定没有得到很好执行。现在根据市区的道路通行状况、车流量以及治安状况,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的规定,只是重申和严格执行这些规定。
《通告》规定外地牌摩托车不允许进入市区,县牌摩托车只能从外环线道路过境,这些举措是调整车流,提高市区道路通行能力的可行之举,希望广大摩托车驾驶员理解和支持。
问:公安交警部门在执行《通告》的过程中,可能会碰到许多困难,对交通民警在执法执勤当中有些什么要求?
答:由于我市骑摩托车的人较多,前几年由于没有按规定执行,一些摩托车驾驶员在禁行的路线照常行驶,形成习惯,现在要把这些不良习惯纠过来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为此,我们要求民警在执勤过程中要做到:
一是文明执勤。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法制理念。对违章摩托车驾驶员要有礼貌,要向交通违法人员讲清道理,指出错误,对一般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均以教育为主。
二是严格执法。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桂林市公安局发布的《通告》,严格执法,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遮挡号牌以及其他可疑的摩托车,一经发现即予扣留,并对嫌疑车辆和嫌疑人进行严格调查处理;对未年检的摩托车要强制补检。
三是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市民共同做好摩托车的整治工作,维护市区交通秩序。通过整改,进入市内道路行驶的摩托车减少,市内的道路必然会比整改前畅通,交通违法就会减少,市内开摩托车抢劫的案件肯定也将会减少,人们出行的安全感增加,所以,这是一项广大市民普遍受益的事。我们相信,通过宣传,讲清道理,这项工作一定会赢得广大市民包括摩托车驾驶员在内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飞车抢劫、抢夺的犯罪活动。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提供驾驶摩托车飞车抢劫、抢夺案件线索,公安机关破案后,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直接抓获驾驶摩托车飞车抢夺犯罪分子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最后,孙书庚副局长表示,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支持下,摩托车整治专项行动一定会取得成效,桂林市区的交通秩序一定会得到明显改观,社会治安秩序也将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