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得安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得安科技)的两名副总经理与4名在职员工,大量盗取、出售得安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软件产品,构成山东省最大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据得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大兴介绍,为研发这些技术和产品,公司投入3000余万元,组织上百人经过了8年的努力。
近日,此案6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抓获归案,追回赃款200多万元。
犯罪嫌疑人曾是公司骨干
6月11日下午,在济南市某医院,记者见到了住院已半年多的李大兴。他说,6名犯罪嫌疑人都曾是公司骨干,其中万某、李某分别是他一手带起来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案发前是得安的副总经理。
李大兴在国内信息安全领域颇负盛名,兼任山东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去年被评为山东省软件行业十大领军人物之一。李大兴与几位志同道合者1997年创办的得安公司,是第一批通过国家认定的商用密码科研定点单位,国内从事商用密码科研生产销售三证齐全的7家单位之一,2004年销售收入约5000万元。
2004年11月底,一些网站上突然出现了“济南得安公司的安全产品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李大兴(猩)其人与济南得安公司”、“得安公司80%的员工已经走了”等内容的帖子,对得安公司和李大兴进行诽谤,贴子数量达几十篇。
与此同时,得安的合作单位也陆续收到了有关“得安科技产品存在缺陷”等电子邮件、短信等。随后,一些心存疑惑的合作伙伴开始打电话询问,有些不明真相的客户甚至中止了与得安科技的合作。
2005年4月13日,得安向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报案。警方的调查揭开了帖子背后的秘密。
从2004年起,得安原技术副总万某,收买得安在职员工李某、张某、欧某等,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得安关键技术和产品,非法大量生产、销售。
2005年初,万某等人在继续进行诽谤的同时,开始实施其商业计划:一方面与多家单位进行商务接洽,计划转让其盗取的技术;另一方面,把从得安科技盗取的技术进行改头换面,拿到得安在金融、证券等行业的客户那里推销,其手法是先发送他们编造的诽谤帖子,再声称自己拥有可替代得安产品的技术,诱骗用户与其合作。
“这让得安科技在2004年和2005年,做业务很困难了。”李大兴说。
此类案件多是内部人员所为
据业内人士介绍,软件行业侵犯知识产权案在世界上非常普遍,而且大多是内部人员作案。近3年济南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每年都接到此类报案,目前已破获3起。“侵犯知识产权案往往内部技术人员作案的多,较难发现,难取证。”济南高新区公安分局侦查大队队长赵若仁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法人。“万某等人将原供职公司的商业密码技术非法销售、转让,属于典型的侵权。”山东省计算中心主任王英龙说。
软件企业人才流失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哈佛大学商学院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软件业人才流失率大约为20%。据统计,目前国有企业流出的软件人员有44.7%流向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有20.5%去国外深造。
业界希望改变大环境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的软件企业普遍不欢迎经常跳槽的员工,多家企业内部规定,对连续跳槽三次以上的技术人员,一般不要。
为防止技术人员在流动中带走技术和产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软件企业技术人员离开原单位后,3年之内不允许从事同样类型的软件开发。在国外,企业和员工之间往往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如果员工新到一个单位,原单位要写推荐信,交接清楚。
目前华为等公司明确规定:员工在进入公司时不准携带存储器,计算机不设外接口,不准上网等。
浪潮则要求每个职员到企业后先签“保密协议”,关键技术岗位设置上,防止一个职工掌握全部的商业秘密。
“在实践中往往很难控制,或者说控制不住。”王英龙认为。大的软件公司在软件开发中分工细,一个人才外流,带不走全部源码,没有什么隐患。但在小的软件公司,往往一个人参与产品开发的全过程,泄密隐患较大。
李大兴则认为,“在IT业,这些纯粹技术保护和内部‘保密协议’不是万能的,这些措施得安都有。”
浪潮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王建波也表示,控制措施都是辅助的,对从事高科技研发的高层次群体来说,相比物质需求他们更重视精神需求,更重视价值实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软件业老板认为,在保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上,培育一种让员工有归属感的企业文化,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比采取控制措施更有意义。
李大兴对记者说,培养国内保护知识产权的大环境比企业的管理更重要,“令人苦恼的是,目前仍有人觉得偷一件东西算偷,而偷一个技术原著作权人又没有失去什么,怎么能算偷呢?”
IT业普遍希望形成一种规则:一个人一旦有侵权行为,他的职业生涯也就结束了。 记者 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