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三日电(记者俞岚)记者今天从保监会获悉,昨日召开的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草案)和《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三项法规将于近期出台。
据悉,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将完善外国保险机构设立代表机构的准入制度,明确代表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外国保险机构的影响,督促外国保险机构对代表机构加强管理。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是保险业第一个规范健康保险的部门规章,确立了中国健康保险经营的基本制度,对健康保险的经营条件、产品、销售、精算和再保险等方面做出了系统规范。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草案)对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条件、人员范围、日常管理、退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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