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报6月13日讯公司入不敷出,竟截留、使用19对买房卖房户145万余元房款。今日,合肥中特房地产代理营销有限公司(下称中特房产)法人代表、总经理刘祥林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刘祥林构成虚假出资罪和合同诈骗罪两项罪名。
2004年4月,在没有真实出资的情况下,刘祥林找到合肥天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尹振东(与刘祥林同台受审),交给他5000元,委托他给自己办理工商登记。尹振东找到“黄牛”葛某,葛某以刘祥林和另一人名字存入银行50万元作为验资账户,取得银行资金证明后,又获取了会计师的验资报告。同年4月21日,葛某等人顺利为刘祥林办理了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中特房产公司工商登记。刘祥林成立中特公司后开始经营二手房买卖业务。从2004年7月到2005年7月案发,中特公司总收入只有23.9万元,支出却达到133万元,亏损达109万余元。在明知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刘祥林仍继续与客户签订合同,代收房款,截留、使用客户资金达145万元(其中25万元交给亲属使用)。去年7月12日,刘祥林见公司难以为继,溜之大吉。
据悉,案发后,19对受骗的买房卖房户前往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维家 刘秀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