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与民政局出台文件 解决特困人员案件执行难
申请执行人可领救助
有北京户口才能申请 符合条件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款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昨天,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民政局共同召开发布会,出台《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试行)》。 今后,因被执行人服刑、重病等付不起赔偿金,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可以在法院帮助下向民政局申请救助资金。
符合条件10天就拨款
民政局介绍,对于这些申请执行人,如果因被执行人在服刑或者重病等付不起赔偿金而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再由法院帮助向民政局申请救助金。
对于符合条件的,款项将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在审查时,民政局会按照北京市城市生活标准,每人每月300元以及农村标准每人每年1000-3000元,实行“差多少补多少”的方式提供暂时救助。
有北京户口才能申请
记者看到,《意见》里只针对拥有北京户口的申请执行人提供救助。对此,民政局解释,因为低保的救助是以市为单位的,因此,仅有北京户口的申请人能享受。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一次,金额为6个月的低保标准。
案件执行后退还民政局
北京市高院副院长说,近年,市法院每年受理的特困群体案件少则两三千件,多则五六千件,占每年总案件数量的5%-6%,长期困扰法院执行工作,因此与民政局共同出台该措施。
他提到,2005年全市受理的3000余件涉及特困群体执行案件中,符合这种救助的占2/3,大约2000余件。
这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由法院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提供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申请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收到救助金。这笔资金在案件执行后,由法院扣除并退还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