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这是一个因“歧视河南人案”而著名的地方。当年,派出所挂“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横幅的事件人们至今印象不减。笔者也曾写下《河南人首先是中国人》一文发表在《中国经济时报》上,以反对这种赤裸裸的歧视。
然而,从“不租房给河南人”的新闻中,我们发现,比之公开的歧视,一种藏在民间的、隐性的歧视更为偏执和深远,而且“生命力”也更为旺盛。的确,如果不租房屋给河南人确实是村委会开会集体决定的,这无疑是不妥的。只要有这样的证据,被歧视的河南人也许完全可以依照“歧视河南人案”的解决路径来为自己讨说法。但问题是这样做实际上并不能改变什么,租不到房还是租不到房,受歧视还是受歧视。假设,在一种强制的力量中,这里的居民被要求必须租房给河南人,我也认为这是不够高明的解决办法:技术上的手段运用使先前的损失得到了弥补,但两地人间的心灵距离可能会因之拉得更大。不客气地说,“歧视河南人案”的河南人的胜利,从法律角度而言的确是打败了歧视,但是,值得发问的是,我们真的通过一次诉讼彻底赢得了相关警方人员内心深处对河南人的尊重了吗?我觉得“不租房”就是一个侧面的回答:歧视并非发于偶然,它一定有着深切的民间背景和氛围。技术上的解决并不是最终的解决。
关键是,我们必须学会从歧视中自强。我们看过太多励志的文艺作品,“贫苦人成为人上人”的故事其实告诉我们一点,自强的人格是改变人们偏见的最好办法,但这又意味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将有关的人纳入到现实的考验之中。
我其实很相信,当地的河南人大部分是一个道德良好的群体,只是受到了一小部分道德素质较低者的影响。我觉得承认这一点,也不妨承认,“我们”是一个整体,每一个省份的“我们”同样如此,这“大部分”就有主动承担因“小部分”行为不检带来的压力,进而为改变夹杂着非公平因素的歧视心理而努力的道义。“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通过道德上的默默努力,来改变人们的成见,如果这个过程是“一万年”,也绝不该放弃!
祝福河南人(我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拿着洛阳身份证的南京人),也祝福我们。
费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