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湾沟镇女子刘若(化名)因向男友周某提出分手,周某以索要10万元分手费为由,将刘若囚禁3个月。其间,周某用缝衣针蘸着墨水在刘若身上刺字。今年1月10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认为法院量刑过轻,被害人已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抗诉申请。
12日,受害者、54岁的刘若从江源县来到长春市。吉林铭医整形外科医院向她伸出援助之手,将为刘若褪去身上900多平方厘米的刺青。当刘若褪去线裤时,医生更是震惊,她的双腿被刺满了字,左腿上有145个字,右腿上有97个字。一共316个字!全身共有900多平方厘米的地方被刺伤!全身皮肤的2/3都需要进行治疗。
(新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