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银行业、保险业之后,更多行业的“霸王条款”暴露在阳光之下。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近来该局重点检查了金融、通讯、供电、供水、供气、旅游等领域的近千家企业,审查了2027份各类格式合同,揪出了一批不对等条款,并责令19家企业进行整改。
许多合同条款都有“霸气”
“售出商品,概不退换”、“本店谢绝客人自带酒水”、“打折机票不能退”……这些让人心里觉得不舒服却不得不按照其规定执行的告示,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
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单方设置免除自身责任、限制另一方权利、违约责任不对等、自行强制性规定等不平等条款较多。一些运输公司为了免除自身责任,无视托运人或限制托运人的权利,在它们的格式合同经常出现“合同解释权归××公司”、“××快递公司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丢失或没收不负责任”等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些都是不对等条款。
一些旅行社也利用“霸王条款”来免除自身的责任,它们在补充协议中添加了“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旅行社有权对行程作出调整”、“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行程受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客人自行承担”等条款。
此外,目前的许多合同条款,还存在用语不规范问题。对一些技术用语缺乏解释条款,使消费者不能享有知情权。如电信企业的合同中,对涉及收费标准的网络“区间、区内、网外、网内”以及具体的服务项目并没有作出具体解释,消费者好像是“雾里看花”,心里自然不痛快。
针对这些问题,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不按规定备案的企业予以警告,并限期备案。同时告知报备单位,在规定时间拒不修改霸王条款的,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垄断是“霸王条款”的温床
工商部门拿“霸王条款”开刀,已经不是第一次。
2004年8月,我省工商部门披露了银行业存在的八大“霸王条款”,引来媒体的一片喊杀声。在强大压力下,我省所有14家省级银行相继对格式合同进行了修改,“房贷强制保险”等老百姓怨声很大的霸王条款终于被丢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2005年10月,我省工商部门又把“手术刀”指向了保险业,通报了全省577份保险合同中查出的2100多个问题条款,并提出详细的修改建议,责令各保险公司限期修改。
仔细观察不难发现,“霸王条款”大多存在于具有垄断性质或者拥有垄断资源的行业。有关专家认为,由于市场垄断使供求不平衡、买卖双方的需求不对称,从而造成了权力的不平衡,也就是所谓的“店大欺客”,由此就产生了单方意愿的“霸王条款”。说到底,市场垄断就是“霸王条款”存在的根源之所在。
因此,要解决“霸王条款”的问题,关键是打破垄断,让更多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只要一个行业中的竞争者多了,服务质量自然就提高了,再有人制定一些所谓的“霸王条款”出来,无人买账,就等于自杀。
(通讯员陈杭记者方张接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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