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薛梅)记者从9日召开的吕梁市信访稳定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市积极探索建立信访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五级调处机制,着眼于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第一时间。
五级调处机制是:村级组织调处机制。 充分发挥村级党员议事会、村民(职工)代表议事会和民事调解会的作用,全面落实村务公开、企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乡镇(县市区直单位)干部包村(企)调处机制。包村干部对所包村(企)群众合理诉求的反映和上访案件的调处负全责。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调处机制。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包村企干部解决不了的信访问题,必须亲自深入实际调查了解,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县级分管领导调处机制。县市区委和政府的副县级领导要承担起自己分管领域信访案件的调处职责,对乡镇一级解决后的信访问题信访人仍不服的,必须组织复查,并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调处意见,答复信访人。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调处机制。对县市区其他班子成员复查后的信访问题,信访人仍不息诉罢访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要亲自了解情况,主持召开协调会议,责成有关部门作出裁决,并书面答复上访人,做到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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