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3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从6月13日起,执行案件中的特困申请人,有机会通过法院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这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民政局日前联合推出的《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做出的新规定。 据统计,2005年北京市法院共受理涉及特困群众执行案3000余件,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约占2/3。
根据该意见,可以申请临时救助的执行案件,涉及三大类:一是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二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民事伤害赔偿和其他民事事故赔偿案件;三是职工追索工资、社会保险金案件。
《人民日报》 ( 2006-06-14 第10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