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昨天上午,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一名外籍人士的劳动仲裁案件,英国人ChristopherHowell向任教的南京凯诺中外文化教育培训中心讨要1.2万元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据介绍,ChristopherHowell在2004年10月26日来到凯诺培训中心任职,合同为期一年,双方约定前六个月工资为5500元,后六个月工资为6000元。 到了去年10月底,该中心任命ChristopherHowell为教务长,并通知将与所有外教签订新一期的聘用合同。到了12月9日,中心以不适合担任教务长为由将他辞退。
该老外和他的代理律师认为,中心即使辞退他也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该中心需要赔付ChristopherHowell一个月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总计1.2万元。对此,南京凯诺中外文化教育培训中心的代理律师张建琴却认为,双方之间的纠纷其实并不复杂,中心认为ChristopherHowell不适合担任教务长职务所以将其解职,这也很正常,但是并没有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