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列车上的扒手伎俩不一,趁旅客熟睡之机,爬入车窗进行行窃,令旅客防不胜防。
王小华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003年9月刑满释放。2005年8月28日晚8时许,王小华从安徽省广德火车站乘上了新乡开往杭州的1706次旅客列车。 当日晚10时许,列车停靠在十字铺站,王小华下车后从车下钻到列车的另一侧,爬上该车4号卧铺车厢的窗户,趁1号中铺的旅客周某睡觉之机,窃得周某放在自己铺上的一只皮包,内有人民币12000元以及一部价值500元的手机等物品。
2005年9月22日1时许,王小华又窜至采石火车站。当1706次旅客列车在该站临时停车时,王小华爬上该车3号卧铺车厢的窗户,趁13号下铺的旅客赵某睡觉之机,窃得赵某放在自己铺上的一只女式拎包,内有人民币1200元以及身份证等物品。所窃赃款均被其挥霍。
公安机关于2005年9月22日下午在马鞍山市将王小华抓获。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王小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2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