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妍焱)6月13日,记者从沈阳市交通局了解到,从即日起至7月10日,市交通局将为出租车和小公汽的驾驶员换发《沈阳市客运车辆准驾证》副证。
据介绍,凡是准驾证副证有效期为2006年6月30日的出租汽车准驾证副证及小公汽准驾证副证均属本次换证范围。
沈阳市交通局要求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收集本企业车辆从业驾驶员有关手续,到所在交通分局(运管处)换发证件。从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将换发证件相关手续交由所在企业代为办理;持有准驾证但未从业的人员由本人持相关手续到准驾落籍区交通分局(运管处)办理证件更换事宜;报停证件应取出换证,换证后没有从业的,驾驶员自己保管证件。
据介绍,无效证一律不予换证,无效证包括2005年未换证、证件状态是废业或转籍、被强缴销等情况。而准驾证副证在2005年12月31日前未审验的,先进行审验后方可换证;准驾证应于2005年轮训但未参加轮训的,经轮训报名后方可换证。换证期间,营运驾驶员的准驾证正证有效即视为有效证件。此次副证换发不收取工本费,如有问题,可拨打25871595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