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李京华)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民政局通报了两个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此举从机制上保障了执行程序中特困人员的基本权利,标志着北京市法院解决特困人员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开始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艾地介绍,近年来,北京市法院每年受理的特困群体案件少则两三千件,多则五六千件。这些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服刑、下岗、重病、残疾和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没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造成一些需要赡养、扶养、抚育、治疗的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
根据上述意见的规定,今后,在上述这些案件中,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依法查明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无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而申请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需要给予救助的人员,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据统计,2005年,北京市法院共受理涉及特困群体的执行案件3000余件,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有2000余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