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逐步推广排污权交易
“十一五”环保责任层层下放,今后企业排污权如用不完可转卖
广东将逐步推广排污权交易
。昨日,全省环保工作会议进入第二天,省财政厅副厅长曾志权在会上表示,今年广东将实施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并逐步推广排污权交易,使企业生产成本完整地反映环境成本。
据省环保局局长李清介绍,为有效控制二氧化硫(SO 2)、化学需氧量(COD)总量,“十一五”期间,广东要新增500万吨以上日处理能力,珠三角的乡镇和其他地区市、县和中心镇都要上污水处理厂。2007年前,广东要全部关闭5万千瓦机组,2008年前全部完成火电厂脱硫任务。
此外,发改委表示,广东将构建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力争到2010年清洁能源占全省电力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53%。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排污权交易将逐步推广。省财政厅副厅长曾志权在会上指出,今年广东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实施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具体说,广东将试点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即通过政府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以此改变目前企业随意排污、不顾忌成本的状况,同时使企业生产成本完整地反映环境成本,对企业形成保护环境的内在压力。曾志权表示,在此基础上,广东将逐步推广排污权交易,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并从减排中获利。
名词解释·排污权交易
为控制污染,权威部门确定污染大户一定污染量的排放权,排污企业可以相互进行排污权买卖交易。如果某个排污企业的排放量低于拥有额度,它就可以将余下的排污权有偿转让给其他企业,排污额度不够用的企业只有花钱去市场购买排污权以后才能继续排污。美国芝加哥交易所已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市场。(记者杨传敏 通讯员粤环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