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市市民张先生在某开发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70天过去了,房证一直没办下来。后来得知,所买的房子已抵押给了银行,不能过户。开发商说要给退房。张先生想知道,退房后开发商应该赔偿哪些损失?
答:开发商将抵押房又卖给消费者,这是一种欺诈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张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款、支付该款的银行利息、再赔偿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协商不成,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