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白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钟×创、谢×生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自2005年1月起,钟×创、谢×生以做生意为借口,分工合作,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资料,将被害人骗到电白县麻岗镇后淡路口制冰厂附近或骏业加油站周围,由钟×创出面并假装接待被害人。 谢×生负责驾驶无牌摩托车到作案地点附近,打电话给到达约定地点的被害人,叫被害人将手机交给钟×创接听,谢×生乘机突然驾车窜到现场,钟×创拿到被害人手机,立即跳上谢×生的无牌摩托车,迅速逃离现场。两人以同样的手段先后8次骗得被害人9台手机。同年8月,当两人再次在麻岗制冰厂附近,准备骗取被害人手机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电白法院认为,两被告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上述处罚。(招群明思文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