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14日讯(记者韩政)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近日省物价局明确了我省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规定,按照交易价格不同,所收的费率也不一样,最低可按交易价格的0.5%收取费用。
据了解,交易价格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服务收费按1%收取,每辆最低收费200元;3万元—6万元(含6万元)的,按0.8%收取;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0.7%收取;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的,按0.6%收取;15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 另外,摩托车每辆收费50元。
省物价局要求,二手车交易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应本着一分服务、一分收费的原则提供交易服务,不提供服务不得收费。收费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项目收费。收费单位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标准从2006年6月10日起试行一年。(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