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海明
8日,一幅半裸出镜的公益广告,出现在长沙市区主要公交站台的广告牌上,代言是具有仁爱精神的“粉红丝带”活动。三位女性分别是湖南某电视台当红女主持许静、长沙某电视台当家花旦陈丹和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三学生lisa。 (星辰在线2006年6月9日)
三名半裸女性的照片,媒体上刊登了。站在一个男性公民的角度,我不否认她们半裸模样的性感。不过,公益广告,是有关社会公众福祉和利益的宣传。从这点上说,公益广告不该和情色有关。
公益事业,乃是为社会大众谋取福利,即便是宣传防治性病,使用含蓄、简洁的语言,配以适当的图片,足以起到应有的效果。注重公益广告中的颜色搭配,目的只有一个,烘托气氛,增加传播效果。由此可见,公益广告的“益”,首先要让民众受益,其次,还要让受众从公益广告本身中得到美的享受。当然,广告的美,不在于情色的渲染,不在于使用女性的半裸照片。
平心而论,长沙的这则半裸公益广告,非但不能让路人受益,反而造成不良的社会效果。如此广告,不仅“公益”不了,而且非常的不宜。
说它“不宜”,一是这样的公益广告。降低了公益广告的品位,进而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声誉。除非这样的公益广告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公益,而是借公益之名,意欲达到别的什么商业企图。
再则,半裸公益广告,半裸的三人中,姑且不谈那个在校的女学生,单说另外两个,都是当地电视台的女主持。电视媒介的主持人,本身就是最好的形象大使,是社会行为准则的代言人。他们(她们)如果不洁身自好,不注意个人的言行和形象,主持人不当的衣着和言行很可能变成青少年模仿的偶像。女主持半裸出现在大街小巷,连湖南卫视这样前卫的电视台都难以容忍,可见半裸公益广告“不宜”的程度有多高。
不益且不宜的半裸公益广告,游走在情色和公益的边缘,是很危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