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 陈晓 报道
近日,省工商局对各级12315中心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发现5月份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28019件,同比4月份增长62%。在依法受理的3221件申诉案件中,已处理2646件,调解成功183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0.59万元,争取加倍赔偿3.75万元。
工商部门还公布了一些典型维权案例。南京消费者章先生5月5日申诉:他在看到江宁某超市发的宣传广告,某空调席三件套售价29元。到超市后发现价格实际是39元,消费者拿着广告和发票找到超市,超市说是因为印刷错误,现在已经改价。
消费者认为超市是欺骗性价格表示,要求超市退回差价10元。经江宁区局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退还差价10元。
依据《合同法》规定,商家发布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一经消费者承诺,合同即成立。消费者需按照合同价格支付价款、接收商品,商家需按照合同标注的商品价格、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条款履行。
此案中,商家以印刷错误为由且未再发布更正广告,其单方变更价格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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