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云献科)日前,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公布通报了四起重大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陕西秦岭铜厂、宝鸡石油医院、红光铁厂和宝鸡氮肥厂分别受到1至5万元的罚款和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宝鸡市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各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区域环境质量。 截至5月底,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430起,调查办结417起,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9件,结案41件。其中,市环保局对较大环境违法问题立案查处7起,结案5起。这次通报的四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分别是:陕西秦岭铜厂大气污染事故案。2005年11月19日凌晨,秦岭铜厂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大量含有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烟气超标排放,导致周围村庄约80亩麦苗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市区环保部门协同相关单位及时调查处理。并责令该企业停产治理,处罚款3万元。同时还责成企业对受损农户进行了经济赔偿。宝鸡石油医院擅自停用污水处理设施案。今年1月11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对宝鸡石油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自2005年5月以来,擅自停用,医疗污水直接外排,经监测,细菌、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市环保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宝鸡石油医院擅自停用污染处理设施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污水处理设施立即恢复运行。另外两起案件是红光铁厂噪声扰民及工业粉尘严重超标案和宝鸡氮肥厂烟尘超标案,分别受到2万元和1万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