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肠女索赔300万
■记者 薛傲冬 谭志斌/报道
本报白城市电 2005年6月,31岁的王凤在一次医疗事故中被切除了大部分小肠,随后,王凤与白城市中心医院几番协商未果,于2005年12月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各项赔偿合计300万元。 随后,白城市中心医院申请追加首诊医院白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共同被告。近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历经数月,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12日做出了一审判决,判被告白城市中心医院赔偿王凤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十项费用共计43万余元,被告中西医结合医院不负赔偿责任。6月14日,记者来到王凤家,看到骨瘦如柴的王凤面容憔悴地躺在床上,谈到法院的判决时,王凤露出了微笑,“等待判决的日子很难熬,现在终于有了结果,心里觉得很欣慰。”她说,她现在最担心的还是今后的治疗,她希望随着医学的进步,经过治疗能够康复,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就满足了。
6月14日上午,记者在白城市中心医院见到了丛副院长,对于判决结果,他不愿发表任何意见,他说,是否要上诉,医院的领导还在研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