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记者昨天获悉,43岁的朝阳区环保局原副局长贾秀军因受贿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检方指控他收受煤商李建明20万元现金。检察院指控,贾秀军于2000年,利用其担任朝阳区环保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他人为李建明介绍“北京北辰热力厂”、“北京望京蓝天热力中心”等用煤客户。 2002年2月,贾秀军收受李建明好处费人民币20万元。2005年4月21日,贾秀军在生日这天投案自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贾秀军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给与的“好处费”,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院指控的贾秀军犯受贿罪的基本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虽然贾秀军是自动投案,但由于他当庭推翻原供,依法不能被认定为自首。最终法院判决认为,贾秀军虽然不具备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朝阳法院判处贾秀军有期徒刑3年。对此判决,贾秀军表示将会上诉。
小煤贩拉六名干部下水
短短7年中,河北个体煤商李建明就从一个小煤贩发迹为垄断北京国有大型供暖企业燃煤的供应商,而他发迹的手段是通过行贿得以让劣质煤流进北京。去年11月,在望京黑煤串案中大肆行贿,将六名国家干部“拉下水”,李建明被延庆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涉案干部名单
北京北辰热力厂供销科原副科长杨华芳 受贿9万余元 被判6年望京蓝天热力中心原经理赵奎宇受贿90万元被判10年朝阳区环保局原副局长贾秀军 受贿20万元被判3年北辰热力厂原副厂长李小襄未审结北京市质监局质量监督和执法督察处原主任科员张万明未审结北京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原办公室主任孙继永 未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