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汪学香通讯员董学斌刘松山)家住金凤区明园小区一居民白天上班时被小偷撬开防盗门,偷走现金1000余元,经消协调解,经销防盗门的店主赔偿失主现金500元。
据家住明园小区四楼的雷某讲,2005年10月,他从怀远西路一个体商店以780元的价格购进并安装了一外地厂家生产的防盗门。 从外表看,该防盗门比较坚固,合缝严密精细,没想到今年6月7日上午,全家人外出后小偷竟撬开防盗门,入室偷走家里存放的现金1000余元。雷某认为,小偷入室行窃得手,防盗门不“防盗”是主因,于是他向西夏区消协进行投诉。
西夏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工商人员从经销商处了解到,该防盗门是南方一厂家生产的,在本市已无同类品牌的防盗门,如果要委托质检部门检验,必须还要有同品牌的新门。在无法鉴定的情况下,消协只能按照协商解决的办法,对商家和消费者进行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经销商同意赔偿消费者现金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