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北京消息记者昨天获悉,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李培国,因犯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19日判处无期徒刑。李培国犯案,和7年前轰动一时的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原行长霍海音挪用公款、非法发放贷款等30亿元大案有关,李培国在该案中“火中取栗”,一毛不拔就把霍海音挪用银行巨款得来的一公司价值9.52亿元的股权非法占有。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查明,1999年3月,李培国作为富国公司的授权代表,在没有与北京市商业银行达成转让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70%股权意向的情况下,使用虚假的转让协议书以及非法的授权委托书、转委托书,代表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外经贸委提交了虚假的股权转让申请等相关材料,骗取了大连市外经贸委批准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随后李培国以富国公司的名义,将北京市商业银行在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的70%股权(价值人民币9.52亿元)非法占有。
北京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李培国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培国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昌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