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3万元,被判二缓二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通讯员罗伟)北京科技大学办公室原副主任臧琪因贪污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朝阳法院昨日宣布,臧在判决后表示不上诉。
臧琪在担任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办公室副主任期间,负责收缴未满服务期限而离校的教职人员的押金和违约金。 法院查实,1999年底至2000年6月间,臧利用职权先后收取韩某、李某等人5.95万元押金,他将这笔钱交下属工作人员王某(另案处理)保管。
2003年年初,臧琪让王某制作了虚假的薪资表,两人将其中的5.6万元共同占有,臧分得3万元。
2004年11月间,学校调查收取押金情况,臧琪主动向其单位领导交待了上述事实,后将全部所得款项退还。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臧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臧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向其单位负责人交待,并退还,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具备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其所犯罪行予以减轻处罚。同时,臧确有悔改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臧琪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