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人们买来地下室往往只是当做杂物间;如今,一些新建小区的业主纷纷将地下室出租,以赚取房租。一时间,地下室以其房租便宜、不需交纳物业费,成为租房市场的“香饽饽”。记者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出租的地下室都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备案,这给社区带来不小的治安和安全隐患。
地下室供不应求
从外地来西安北郊打工的老张,一直想寻找合适房子暂时过渡,每月房租只有一二百元的地下室成为他的首选。然而,问遍了附近所有的房屋中介,得到答案都是:地下室都已经租出去了。
记者从明德门小区附近一个房屋中介公司了解到,因为地下室无须交纳物业管理费,房租比较低廉,深受租房者的欢迎。租用地下室的主要是一些中小型公司和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将地下室作为堆放货物的仓库或临时住所。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地下室在租房市场上特别受宠,形成供不应求的局面。
大部分地下室有安全隐患
然而,随着地下室的大量出租,它的日常监管却成了空白。电子正街的一大型小区的近百个地下室已经出租,但没有一个在物业和派出所备案。记者走访了5个小区后发现,近九成出租的地下室都没有在有关部门备案。
调查中发现,很多业主在出租地下室时,甚至连对方的身份都不知道。由于目前大部分地下室存在缺水、无消防设施、楼梯过于狭窄等诸多问题,有严重的安全隐患。2005年12月26日,西安市东关蔡家巷某家属院一出租地下室因为没有消防设施,突发火灾后无法及时扑救,致使屋内两个月大的婴儿被大火烧死。
出租地下室也要先备案
西安市公安局户政处暂住人口科一位姓张的科长说,出租房屋在派出所备案时,警方会根据房屋的基本情况,确定房屋是否符合出租条件。符合条件的出租房,警方会让租房者与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明确说明出租房屋的用途等条款,让警方也能够掌握出租户的资料,便于今后的集中管理。他提醒广大市民,出租地下室时一定要去当地派出所备案,这样能够提前检查出问题,同时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如果发现租赁房屋没有备案,将会受到处罚。
西安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曾福田说,房主除了在派出所备案外,还要和租房者鉴订详细的协议,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本报记者 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