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前夫欠下了33万余元,却已无可执行的财产。债主遂把王某的前妻向某告上法院,要求向某偿还欠款。13日,此案在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从1996年1月到1997年10月,重庆人王某累计欠下鸡蛋供货商王顺法货款333314元。 王顺法催款无果,将王某告到法院,并于2001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执行庭调查发现王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2005年12月,王顺法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但王某已于1999年7月和前妻向某调解离婚。王顺法代理律师说,经调查,王某前妻向某名下有房产。而且王某发生债务期间夫妻俩并没离婚,向某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日庭审中,向某表示,他和王早在1995年就分居了,对于王某欠款并不知情。向某认为,这是王某和王顺法之间的债务纠纷,与自己无关。
市律协民委会张世强律师称,此案中除非向某能证明,王某曾明确告诉过王顺法独自承担债务,否则向某就应该向王顺法还款。(晨报记者李澜)
来源: 华龙网 2006-06-15 04:49 编辑: 维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