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 张为)市民投诉定点医院、药店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咸阳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将罚款总额的20%奖励给投诉人,但咸阳的一家医院被罚款后,投诉人却迟迟拿不到奖金。
千余元奖金“钱无出处”
咸阳市政府2002年10号文件《关于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第37条规定:“参保职工及家属、亲友等,有权利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投诉,投诉情况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将罚款总额的20%奖励给投诉人。”
咸阳市民王某介绍,今年3月,他准备投诉一家医院存在违反医保规定的问题,开始,他并不知道投诉后还有奖励,咸阳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拿出一份文件称,投诉医院有医保违规行为者有奖,王遂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对咸阳一家医院进行了投诉。
后经调查,医保中心对那家医院进行了处罚,罚款6700元。之后,医保中心医管科工作人员曾对他说,他可拿到1340元。他去领奖金时,医保中心的领导却说“钱无出处”。
王某讲,近期,他跑过几个政府部门,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找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他们让直接到医保中心去领奖金。他生气地说:“这让人想不通,政府文件上说医保中心应将罚款的20%奖给我,钱为啥又不给了?既然文件执行不了,为何当初还要发《通知》让人看?奖金兑现不了责任在谁?”
曾有投诉人也未拿到奖金
就此问题,医保中心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王志超解释,王某投诉医院有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医保中心曾对这家医院罚款6700元情况属实,可是,按照相关规定,罚款归入医保基金,政府并未设立投诉奖励基金,文件上并未写明奖金要由医保中心来付,此外,医保中心也没有这项资金开支项目,所以“钱无出处”。以前,也有几起投诉,照样未奖励过投诉人。
王志超表示,反映医院的问题,投诉人本身就担着风险,医保中心将积极做工作,将情况反映到劳动部门,由劳动部门请示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使投诉人的奖金能够尽快落到实处,同时,也使此类问题以后能得到彻底解决。
有关部门将出面协调处理
昨日下午,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曹兴魏答复,市政府2002年10号文件最初稿是由医保中心起草的,他的理解是,投诉人的行为应该得到支持,医保中心应该拿出资金给其奖励,能否将罚款的20%用于奖励,将其余部分全部归入基金。接下来,劳动部门将出面和医保中心沟通,在不违反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协调处理这一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