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的玻璃损坏,快运公司却以货运单上注明易碎品货损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昨日,许先生打进本报热线投诉。
许称,6月12日下午,他接收佳吉快运公司从上海托运来的16箱挡风玻璃。装箱时许发现,其中一箱的玻璃有损坏,“仔细查看后确定,有一片玻璃损坏,价值四百多元”。
“快运公司口头承认,玻璃损坏是运输过程中造成,但拒绝在货运单上注明,”许表示,货运公司还以货运单上注明,易碎品货损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许说,这种不负责的态度令他无法接受,他拒绝提货,但至今货运公司还没说法。
随后,记者联系上佳吉快运公司,一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有规定,拒绝接受采访。
对此,海瑞律师事务所王一杰律师表示,快运公司规定,易碎品货损不承担责任属霸王条款。《合同法》规定,承运人有义务保护货品的完整性与安全性,货运公司应全款赔偿许的损失。
晚报记者陈静
来源: 华龙网 2006-06-15 06:39 编辑: 维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