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出台燃气管理条例
销售燃气燃烧器具须备案
法制网讯 潘从武记者吴亚东近日结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对在乌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设置了“门槛”。
该条例规定,对准予在乌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将实行备案制度,备案有效期为两年。只有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符合乌市燃气使用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方可销售。
该条例还充分保障燃气用户权益: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燃气工程施工、燃气设施抢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恢复供气前应及时通知用户。否则,燃气经营企业将面临最高2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特许经营权。(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