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每年1000多亿预算超收和3000多亿预算外资金游离人大审查监督
预算法修正:不让腐败卧“金床”
法制网记者 周芬棉 李勇
权威人士今日透露,预算法修正案计划于今年8月份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作为财政预算领域内的根本大法,预算法修正案有望于明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已经十年,已越来越显得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接受采访时说,现行预算法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体系不完整,预算内容不透明,预算调整不合理,预算科目不科学,转移支付不规范。核心问题是缺乏一系列的监督机制”。
3000多亿:“大公”变“小公”?
俞光远介绍,预算法修正案首先是应当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预算外资金属财政性资金,而且数额相当巨大,近几年虽有压缩,目前仍有大约3000到4000亿元,对国民经济的健康有重大影响。但是,巨额的预算外资金使用分散、管理薄弱,而且根本未纳入人大审查监督的范围。
俞光远说,从目前国企领导人和一些公务员的职务犯罪来看,绝大部分背后都与违规使用预算外资金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预算内资金要层层审批,管理较严,因此有些人就打起了预算外资金的主意。有的是挖空心思地创收,把国家的钱变成小集体的钱,将“大公”变“小公”最后流到个人口袋里。这些资金长期游离于人大的审查和监督之外,也游离于政府宏观调控之外,事实上,预算外资金缺乏有效监督,某种程度上已经变成了违法乱纪和滋生腐败的温床。
为此,修正后的预算法应当明确规定,政府财政部门要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在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的基础上,将该纳入预算的预算外资金尽快纳入预算;对于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的预算外资金,也要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审查监督。
1000多亿:多收就能多支?
据了解,近几年全国预算超收每年都在1000亿元以上。2001年全国预算超收1500多亿,中央预算超收700多亿元,比预算超收10%以上。2003年全国预算超收1100多亿元,中央预算超收500多亿元,而且这个数字还是已扣除新增出口退税800多亿元之后的数字。2005年预算超收数额更加巨大。资料显示,2005年仅中央预算就超收1600多亿元。
本来超收是好事,但因为有关法律缺乏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的规定,目前政府财政部门多收就可以多支,致使预算超收收入的使用出现较大的随意性,也游离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外。
俞光远说,预算法修正时必须要求政府财政部门不断提高预算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同时明确规定,如果预算超收,应把预算超收收入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来不及安排支出的可结转下年预算支出。同时关于这部分超收收入的使用,必要时应由政府财政部门及时向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通报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批条子开口子要当心“板子”
国家预算一经人代会批准,就是规范财政资金来源规模、去向用途的法律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但是,由于一些部门和地方预算调整过于频繁,政府预算乱批条子、乱开口子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完不成预算收入任务,或者支出超过预算,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修正后的预算法,应当进一步明确预算调整的概念、界限、范围、程序及其要求。
现行预算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审计法的规定,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这与后来出台的审计法规定对同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要求不一致,也不符合目前对预算审计监督的实际情况,因此预算法应修订为: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审计法的规定,对同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现行预算法的一个重大缺陷是,缺乏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修订预算法应当增设一章,专门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首先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重要内容和有关精神吸纳入预算法中;其次,将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预算审查监督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创新作法吸收纳入预算法。
除此之外,预算法的修订还应当增加关于决算编制的审批、改革和完善分税制预算体制、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