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一对恩爱夫妻,因妻子绝育,不能延续香火,竟荒唐地借她人之腹生子。
妻子患病绝育
1993年,时年17岁的胡某在某单位工作时与大其5岁的女同事李某相识,两人于1997年正月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
1999年2月,妻子突然感到下腹部疼痛,经医生检查发现李某不仅过期流产,而且还有双侧卵巢内膜囊肿,手术切除了李某双侧附件,从此失去生育能力。
借腹生子埋祸端
2002年,李某与胡某订下借腹生子计划。或许是自己也认为这份协议过于荒唐,李某“慎重”地要求丈夫书面保证只借腹生子,生育后必须与借腹女子断绝关系,同时要求补领结婚证。2003年5月,夫妻俩到当地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2003年6月,胡某最终挑选了一位云南女性周某,以1万元成交。2004年7月,周某在医院生下一男婴。
2004年8月,妻子发现胡某与周女未断绝关系,大吵一场,最终胡某向妻子写了一份保证书。可胡某在写下保证后的不久,便独自来到云南与周女相会。
恩断义绝两俱伤
由于胡某多次违反承诺,李某于2005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胡某犯重婚罪。经法院主持调解,胡某表示悔改,并一次性赔偿妻子精神抚慰金25000元。李某考虑到多年夫妻感情,就撤回了对胡某重婚罪的指控。
后来,双方又有多次争执。最终,经法院5次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胡某另一次性补偿了李某8000元,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