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盗窃地铁设施会对地铁安全运行产生什么影响?盗窃者自身会不会有危险?对于这些,两名23岁的同龄人根本没有多加考虑,肆意在3个月内疯狂作案。昨天上午,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据检方指控,赵某、董某均为23岁、陕西人,2005年春节后来宁,在南京一家工地打工,赵某做水电安装工人,董某曾犯抢劫罪,刚刚出狱不久。 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间,赵某、董某在南京地铁饮马桥段轨行区内,采用扳手卸下和大夹钳夹断电缆等手段,分8次盗窃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迷流电缆”419根、“铜鼻”678个、“动力电缆”100米,共计价值人民币28435.6元。对此,二人供认不讳。
经过控辩双方几轮辩论,合议庭认真评议后,认为二人行为构成盗窃罪,当庭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年、董某有期徒刑6年半,并各处5000元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