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用外国人名命名省会地名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一段时间以来,省会出现了不少用外国人名、地名冠名本地地名的情况,为了杜绝这种胡乱起名的情况,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省会地名命名管理。
随着省会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新的生活小区、商住楼大量涌现,地名数量急剧增加,但部分开发单位在申请规划立项之前未按照法定程序到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审核及命名审批手续,随意起名并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致使用外国地名、人名冠名、夸大其词冠名、地名不雅等情况频频出现,给市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也损害了省会城市形象。
通知要求,在省会地名命名和更名中,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外国人名和地名命名地名。新建改建城镇街(路)巷、居民区、桥梁、标志性建筑物等名称,应按照层次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确定一个统一名称和用字。
同时,市区内跨行政区的街(路)巷名称,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征集、讨论、提出方案后,再由市区地名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居住区、商住楼等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由开发建设单位向所在区民政部门提出报告,民政部门审核、论证、提出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桥梁及具有地名意义的公共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建设部门组织征集、论证、提出方案,民政部门审批后报市政府批准。
今后,省会房管、公安、工商、邮政等部门在办理与地名相关业务时,将以政府批准的标准地名为准,并依据地名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标准地名证书》办理房屋预售、公安落户、工商注册、邮政通邮等手续。对于违规命名的地名,将不予认可、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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