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小萌夏志军赵杰
2006年5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原某证章厂职工焦媛、庞平、李花贪污该厂拆迁补偿款人民币279万余元罪名成立,判处焦媛有期徒刑10年,庞平有期徒刑8年,李花有期徒刑7年。 该案主犯原证章厂厂长赵春在一审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依据刑事诉讼法终止审判程序。另一共犯原证章厂法律顾问盖生案发后潜逃,今年年初被抓捕归案,目前正在被审查起诉。
案发:
举报材料反映,办公用房拆迁补偿款不知去向
东城区检察院反贪局2005年1月10日收到一份举报材料,举报单位是北京某区属单位东方总公司,被举报人是该公司已破产清算的下属单位某证章厂前任厂长赵春。根据举报材料得知,证章厂职工反映:证章厂多年前曾通过划拨,获得农展馆附近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陆续建房,一部分分给职工长期租住,另一部分作为三产的办公用房。几年前适逢拆迁,住在此地的33户职工凭借长期租赁合同获得补偿款,但有348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拆迁补偿款不知去向。于是总公司几次询问赵春,都被他不置可否推诿搪塞过去,直至赵春买断工龄,也没有一个明确说法。这时总公司感觉问题严重了,就向检察院举报。
侦查:五份拆迁补偿协议引出五名嫌疑人
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迅速赶往拆迁公司调查取证。令人起疑的是,本应属于单位的348平方米办公用房补偿款,却补给了5户居民:焦媛、李花、赵宽、谢素、王群。其中焦媛、李花曾是证章厂工人,但早已跳槽单干,赵宽是原证章厂厂长赵春之子,谢素是原证章厂负责房管工作的庞平之妻,王群是原证章厂法律顾问盖生之妻。
证章厂当时已破产清算,上至厂长下至工人早已各谋出路。如果这5人确曾密谋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有所警觉而进行信息沟通,极易串供或潜逃。
于是侦查人员兵分数路,对找到的嫌疑人都进行秘密跟踪,确保一旦行动可以同时抓捕。时值隆冬,侦查员们在车里度过了数个不眠夜;同时从拆迁公司、户籍管理部门、银行、房管所等部门搜集焦媛、赵春等人伪造协议贪污补偿款的证据。
抓捕:
四人归案,一人潜逃
侦查人员连续奋战,经初查、立案,搜集了半人高的翔实证据材料。接到举报12天后,检察官对五名嫌疑人展开了疾如闪电的抓捕行动。1月23日,在天通苑、交道口、CBD有多处住房的李花,在被检方蹲守3天后抓获;同日,庞平在去超市的途中被抓获;1月24日,企图躲在高档住宅的柜子里以免被发现的焦媛被抓获;1月25日,赵春走投无路,携带50余万元赃款到东城检察院投案。这期间,证章厂法律顾问盖生畏罪潜逃。
阴谋揭秘:把办公用房变成个人租赁住户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焦媛是证章厂工人,后来承租了证章厂348平方米办公用房开公司。看到拆迁公告,焦媛认为自己作为承租者应在补偿之列,于是找到好友、证章厂以前工人李花和证章厂法律顾问盖生咨询,了解到拆迁只对个人租赁住户补偿。盖生告诉她,要想分拆迁款必须经过厂长。焦媛便极力拉拢赵春参与进来。赵春此时正满腹怨气,感叹辛苦大半辈子,到头来厂子快倒闭了,自己饭碗都要不保,闻此提议就动了心,同时还力荐负责房管工作的庞平协助。
5人经多次讨论后,最终商定由承租人焦媛负责占房以示房屋有人居住,由负责房管工作的庞平拿到空白的个人租赁契约交给厂长赵春盖章,同时赵春与律师盖生负责与拆迁公司接触,李花则在厂内和厂外两拨人中间起协调作用并管账,最终实现把办公用房变成个人租赁住户,获得补偿款的目的。
还有一个问题,拆迁公司已入户调查过了,知道这348平方米并非个人住户,怎么办?于是在盖生的策划下,他们又伪造了5户住户把房屋转租给焦媛公司的假协议。348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直到居民住房全部搬空后,才办理了领款手续,279万元的公款就这样变成他们5个人的个人补偿款。
公诉:五犯罪嫌疑人因犯贪污罪被判处徒刑
检察官从一份举报材料的线索,迅速出击解开真相,并于2005年4月6日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同年8月4日检察院向东城法院提起公诉。由于涉案人员多、证据复杂,主犯赵春审理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重要共犯盖生在逃,一审法院于2006年5月12日做出判决。
在今年初北京市公安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的专项追逃行动中,盖生被抓获,将被诉之法庭接受审判。本案由于发案单位及时举报,检察机关迅速侦查,大部分赃款得以追回。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密码举报
举报是检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但始终有大量掌握线索的个人担心署名举报后可能司法机关保护不力会遭到报复,而只得采取匿名举报,但匿名举报由于无从核实等原因,成案率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东城区检察院举报中心创设了密码举报的新方式。
密码举报,即举报人通过传统方式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后,不披露自己身份,而是约定联系密码,如日后举报人想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根据规定匿名举报是不予查询),通过确认密码则可查询;同时,奖励举报人的力度逐年增大,匿名举报即使成案,也很难对举报人进行奖励,而通过确认密码举报人就同样可以获得奖励。
密码举报集合了匿名举报给举报人内心带来的安全感,又有署名举报给举报人带来的查询便利及获得奖励的可能,极大方便了公民行使举报的权利。 李小萌王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