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曾龙辉卖房人拿不到卖房款;而买房人交了钱却不能顺利过户,因为“两头吃”,广西广屋房产置换有限公司(下称广屋置换)在南宁已被警方立案侦查,近日,市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对其桂林分公司展开联合调查,发现广屋置换在桂林也在玩同样伎俩,而且因此恶意挪用、拖欠客户资金多达107万元。
投诉:房子已过户,房款难到位
该公司说,钱都在南宁总公司,无法返还客户
5月29日,市民齐先生到丽君工商所反映,说他2月9日与广屋置换签订了“委托售房合同”,出售位于银锭路的一套房子,2月10日有人看中了该房产,双方开始洽谈购买。2月20日,齐先生收到了由中介公司转来的3000元定金,同时把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交给了广屋置换。3月27日,齐先生与购房方、中介公司到市房产交易所签订了买卖契约,三方约定在房产证办理20个工作日后,结清12万元房款。
但是20天过去了,齐先生却没有如期收到自己那12万元。更令齐先生气愤的是,据广屋置换内部员工说,其实购房方早在2月10日就已将12万购房款付给他们。齐先生找到中介公司交涉,追问钱款,但广屋置换表示,公司所有进款都要先进总公司账户,再从南宁拨下来,目前总公司没钱拨下来,分公司没有办法给。经过协商,5月10日,广屋置换又与齐先生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在10天后付款,不料又让齐先生一番苦等。见广屋置换迟迟没有表示,齐先生不得已向工商部门和市房管局投诉。
调查:广屋置换在桂林欠款107万
据介绍,这些钱可能都被该公司挪用至防城港建一座24层大楼的建设上了
5月30日,市房管局有关人员找到广屋置换,试图调解与齐先生的纠纷。广屋置换赖经理仍以钱在南宁总公司没有办法搪塞。在房管局的要求下,赖经理写了一份材料表示,一定加紧和总公司联系,保证在6月份以前补足的房款。
与此同时,丽君路工商所也对广屋置换进行了调查。起初,该所认为这只是一个单纯房产纠纷,只是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随着调查的深入,丽君路工商发现,齐先生与广屋置换的纠纷只是该公司众多纠纷案中的冰山一角。
鉴于广屋置换不诚信行为,6月6日,市房产管理局特别下发一份《通知》,停止了广屋置换在房管局的一切业务。
6月13日,经市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调查发现,广屋置换桂林分公司已拖欠和挪用客户资金高达107万。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今年广屋置换在防城港建设了一座24层的大楼,各分公司的钱可能都被挪用在大楼建设上了。
思考:房屋中介谁来监管
工商人士建议,房屋买卖款不通过房屋中介机构,由银行管理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数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签合同后,购房者把房款交给中介公司,卖房者把房产证交给中介,过户手续办完后,中介公司才把房款交给卖方,产权证给买方。
房管局市场科一负责人指出,目前,房产公司又多又杂,市场比较混乱。有的房款放在中介公司多达两三个月,一些不太规范的公司,就会动用这笔资金,导致买房者拿不到房产证,卖房者也拿不到钱。
房产局作为相关管理部门,一直都要求房产中介到该局备案,以加强管理,但由于缺乏执法权,对于中介公司的管理,房产局一直处于有心无力状态。而工商虽然有执法权,但由于房产中介公司的特殊性质,很多人在遇到问题时往往想到的是房产局,即使有投诉大多也往后者打电话,至于公安,一般没有发现违法事件,他们也很难介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管理的真空。
如何杜绝中介机构挪用房款?丽君路工商所文所长认为,房屋买卖款不通过房屋中介机构,由银行管理是一种可行的方式。客户交易时,通过银行将资金直接划入监管账户,手续一次办理完毕,这样能为二手房交易三方提供了更为优质、快捷的服务。但是,现在大规模推出这种服务的条件还不是很成熟。
提醒:房屋买卖签约要小心
不明白的条款一定要问清楚,中介公司的各项口头承诺也要写进合同。
据了解,目前在市房管局登记在案的房屋中介有60多家,还有许多没有登记的。中介公司鱼目混珠,缺乏监管,消费者如何规避风险?记者和工商部门、房产管理局和有关法律界认识做了交流。
业内人士表示,选中介,首先要看公司是否具备中介资质证和经营许可证,实力如何。消费者签合同应采用有关部门统一的《房屋中介服务合同》,不明白的条款一定要问清楚,中介公司的各项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合同中要写明经营者的违约责任。
给中介公司或卖房者支付房款或其他费用时(把房产证交给中介公司办理过户也一样)更要谨慎,一定要确保资金安全后才支付,如果是支付给中介公司的,一定要转账付至其公司账户,不能付给个人账户。同时,一定要收取正规的税务发票,不正规或无效票据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