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1元为燃油附加费,不计路程人数一次性收取,原有7元/2公里起步价不变
如90号汽油涨至5.10元/升,燃油附加费将升至2元;达到6.10元/升,则升至3元,依次类推
按照现行政策,桂林出租车司机每个月平均可增收700元,平衡油价上涨增加的开支。
本报讯(记者蒋平华)熬了许久,桂林出租车终于“涨价”了。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从16日起,市民出门打的除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付款外,司机还将向你另行收取1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如是90号汽油价格继续上涨,每升突破5.10元和6.10元时,乘客还要增加支付的燃油附加费,分别是2元和3元。在90号汽油未突破一定基准价时,燃油附加费不论路程远近及乘客数量,均为一次性收取,原起步价7元/2公里的价格不变。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市物价局、市交通局昨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出租车营运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市价字〔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的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为:以国家定价的90号汽油价格4.10元/升为基础,每升燃油价格上涨超过0.4元不足1元时,在现行起步价基础上收取附加费1元/车次;每升燃油价格上涨超过1元但不足2元时,在现行起步价基础上加收附加费2元/车次;每升燃油价格上涨超过2元但不足3元时,则在现行起步价上加收3元/车次;依次类推。
市物价局表示,此次征收燃油附加费是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立出租汽车运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价电〔2006〕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出租车运营和乘客情况,经与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多次研究,才决定开征的。
物价局负责人分析,3月26日、5月24日我市油价分别上涨了0.13元/升、0.4-0.5元/升,两次调整时间间隔短,幅度大,给我市出租车运营带来了较大压力,迫切需要开征燃油附加费。有关部门曾考虑以调高起步价等方式缓解出租车因油价上涨带来的压力,但最后采用了征收燃油附加费方式。之所以选择这一方案,是因为这个方案不仅可以马上启动,而且不需要相关企业、部门再添置或调整现有设备等。从全国范围来讲,南京、长沙、南宁等全国部分城市已先后出台了出租车开征燃油附加费的规定。
燃油附加费要收到什么时候,乘客付费后能否索要票据?市物价局表示,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价格调控的临时性措施,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当90号汽油零售价低于4.5元/升时,物价部门将及时停止收取。从全国已开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城市来看,出租车司机必须要向乘客出具由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记者采访了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专门的燃油附加费发票,乘客只能按支付的总金额向出租车司机索取发票。
燃油附加费为何按1元/车次的标准加收呢?市物价部门对此解释说,这个标准的出台并不容易,自治区有关部门是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的,桂林按照这一标准收取完全符合市场情况和出租车司机的利益。
按照这一规定,,以桂林出租车现行平均每天30笔生意这一生存底线为标准,有司机粗略计算了一下,今后他们每个月平均将增收700元左右,考虑到调价后实载率会有所下降和部分乘客刁难不交等因素,预计每车每月实际增收入也会在700以上,这笔费用基本能平衡出租车司机因油价上涨所增加的开支。
桂林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表
基点油价 当期油价(元/升)收取燃油附加(元/车次)4.10 4.50-5.0914.10 5.10-6.0924.10 6.10-7.093备注:基点油价以90号汽油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