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昨天,下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股民告证券公司案件。
股民证券账户内股票飞了
2003年11月,洪某与被告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义乌化工路证券营业部签订了《证券买卖代理协议书》和《指定交易协议书》,在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和指定证券交易账户。 同时,基于被告对网上交易安全的承诺,他又与证券公司签订了《网上委托协议书》,在证券公司指定的交易系统上进行网上交易。
2004年11月,洪某两次发现,自己证券账户内的股票不翼而飞,损失9.6万余元。
洪某认为,证券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客户网上交易安全,致使他的账号和密码失窃造成经济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公司称原告有过错
对洪某的9.6万余元损失,被告表示质疑,他们计算出来是两万多元。被告认为洪某的损失是由三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整个事件的惟一得益者是犯罪分子,洪某应当向三名犯罪分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另外,被告认为洪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他并不是因浏览被告提供的网页感染上病毒,洪某也没在自己的计算机上安装有效的防毒软件,造成被木马入侵,账号和密码被盗。
被告代理律师说,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系统就像一间房子,密码被盗是在房子外面发生的,“密码被盗就像被人配了把钥匙,这个我们是无法识别的。”
法庭未当庭宣判。
“证券大盗”被判刑
据悉,洪某这事发生的时候,正是“证券大盗”木马病毒横行的时候。
这种病毒一般是通过建立一个假冒的金融证券网站,同时在该网站上种植一种木马病毒,只要股民一登陆该网站,资金账号、交易密码等信息就会被窃取,随后自动发往指定的电子邮箱。
去年,包括洪某在内的50多位股民交易密码等信息的三名窃取者,已被江西司法机关查实。三人对这些股民账户上的1000多万资金进行操作,最终,三人均以盗窃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8年和7年。
网上交易安全谁来保障
网上投资者的安全谁来保障?
证券商一致表示:在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的同时,都要签署一份风险提示书。其中明确投资者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任何原因的因密码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但有股民认为,采取网上交易的方式是基于对证券机构的信任,而证券机构收取佣金等费用,也有义务保护股民的投资安全。
某知名券商负责人认为,网上交易是大趋势,网上交易安全就更要关注。他说这该是个由证券公司、投资者和网站形成的安全链条。他也建议,投资者最好购买正版杀毒软件,不要轻易登陆陌生网站、下载陌生软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