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市经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质量监督局《关于使用车用汽油清净剂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原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质量监督局印发的《关于在全市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的通知》停止执行。
自7月1日零时起,本市停止车用柴油清净剂加价销售。市物价局关于在柴油中添加清净剂并可在同标号油品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升加价0.08元的规定停止执行。这也就意味着从7月1日起,原来车用添加清净剂的柴油最终价格将从原来的基础上每升降低0.08元。
记者刘连松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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