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谭然城市快报家住西青区的陈某夫妇都是本市某企业的工人,上有老下有小生活本不富裕,可屋漏偏逢连夜雨,丈夫陈某却又不幸患上肺癌。为给丈夫治病,妻子程某花光了家中的所有积蓄,终究没能挽回丈夫的性命,却因此欠下了大笔债务。 程某认为该企业为国有企业,虽然没参加医疗保险,但理应报销职工的医药费,据此将该企业告上法庭。日前,西青区法院一审判令被告企业报销原告之夫生前的医疗费18.5万元。
原告程某诉称,其夫患肺癌晚期,于6年前实施右下肺下叶切除手术,术后在肿瘤医院进行化疗,于3年前去世。在治疗期间,因其所在企业未参加医保,治疗费用全部由家里支付,致使其现在负债累累,而其夫去世后遗有7旬老母和17岁的儿子需要抚养,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报销医药费24.8万元的90%即22万余元。
被告企业辩称,该厂已于1999年全面停产,厂内600多名职工每人都积压着几千元至几十万元的医药费,一直无法解决。被告目前也在积极向上级反映,并等待解决这些问题,故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据了解,去年11月24日,经原告申请,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曾就医疗费用问题出具仲裁裁决书,后经法院依据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核查,符合报销政策的数额为18.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之夫陈某生前系被告单位职工,被告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陈某生前所发生的医疗费应按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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