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巨额合同拿完钱不给货张北刘虹宋菲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刘虹宋菲被告人身为一家贸易公司的总经理,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价值1.3亿余元的销售合同,本来应该是履行合同赚取应得的利益,谁料被告人却将对方先期支付的样品款全部挥霍。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昨天上午,被告人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系本市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去年7月被告人王某了解到海南省一家公司有一批电解铜出售,遂于同年7月25日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发布了出售电解铜4万吨消息。北京一家包装制品公司的经理李某在登录“阿里巴巴”网站时看到了这则信息后,马上通过传真与王某签订了两份电解铜买卖协议,协议约定,货物每吨单价人民币27500元,总价款人民币1.3亿余元。协议签订后,李某与被告人王某口头约定先购5吨样品,随后李某应被告人王某的要求先将货款137500元打入王某指定的账户。被告人王某收到货款后将这笔款项全部提取挥霍。后经受害人李某报案,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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