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子游戏中心开设赌场,非法引诱市民参赌的市区龙胜电子游戏中心经营者林某受到法律制裁。6月11日,林某以犯赌博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悉,这是今年我市集中开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以来,首宗赌博庄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男,26岁,源城区源南镇农民)从去年11月份开始,在其经营的位于新市区大同路某酒店的“龙胜电子游戏中心”非法引诱市民参赌,并从中营利。今年2月6日晚,被告人林某与11名参赌人员在龙胜电子游戏中心三楼聚赌时被源城公安机关人赃俱获。公安机关依法缴获该赌场电子游戏机27台和赌资28599元。当日,源城区公安分局作出收缴该赌场赌具、赌资的决定,并对龙胜电子游戏中心经营者林某实施了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电子游戏中心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开设赌场时间较短,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缓刑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