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原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国,因犯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19日判处无期徒刑。李培国犯案,和7年前轰动一时的原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霍海音挪用公款、非法发放贷款等30亿元大案有关,李培国一毛不拔就把霍海音挪用银行巨款得来的价值9.52亿元的股权非法占有。
海关阻留香港富商成为阶下囚
2004年3月24日,李培国在通过深圳罗湖边防检查站时被阻留,随后被赶来的北京办案人员刑事拘留。今年47岁的李培国是原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欲壑难填行长犯下30亿大案
1993年,霍海音当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时通过香港奔德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双兰德化工有限公司把7亿多元的贷款投入大连奔德运作的大厦项目。1996年底,奔德集团出现资金困难,将持有的大连奔德的股份作价9.52亿元转让给香港银富公司。银富公司的董事就是霍海音及其胞弟。而后,霍海音成为大连奔德项目的董事长。1998年,霍海音东窗事发。2002年,市一中院认定霍侵吞7000余万元公款,挪用公款10.5亿余元;造成20多亿元的重大损失。霍被判处死刑。
为减罪行狱中筹划转让股份
霍海音所犯案中,以大连奔德所涉及的金额最大,如果能把该项目处理好,可以为其减轻罪责。据法院审理后查明,霍海音及其律师张建中和办理此案的公安局预审员曾岩等合谋,通过采用伪造虚假授权委托书的手段,转让涉案的大连奔德,以期在名义上形成霍海音违法发放贷款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已被挽回的事实,为霍海音减轻罪责。曾岩让霍海音在看守所里给张建中写一份关于大连奔德转让的委托书。1998年12月,张建中将霍海音给他的关于处理大连奔德的授权委托转委托给李培国。
火中取栗香港富商玩起“空手道”
市一中院查明,1999年3月,明知富国公司没与北京市商业银行签署偿付债务合同,李培国作为富国公司的代表,用虚假的转让协议书及非法的授权委托书、转委托书,骗取了大连市外经贸委批准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随后李培国将原北京市商业银行在大连奔德的70%股权(价值人民币9.52亿元)非法占有。北京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李培国无期徒刑,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培国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