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6日讯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个专门摧残校园少女的轮奸犯罪团伙进行宣判。在被强奸、轮奸的16名被害人中,有13名系在校初中女学生,还有2名受害女学生受害时不满14周岁。
在该团伙已经归案的8名成员中,年龄最大的24岁,最小的案发时还不满18周岁,均为安徽省太和县坟台镇当地农民。该团伙从2004年3月起开始作案,至2005年1月18日案发,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持续相继作案16起。2005年11月8日,当该团伙的最后一名成员在浙江省温州市被抓获后,该案告破。
2005年1月18日晚,是案发前该团伙的最后一次作案。当晚在太和县城暂住的18岁农村女青年李某到坟台镇去玩,与被告人王群伟电话联系后,又应被告人王大伟等人之邀,六人同到该镇一酒馆吃饭。吃饭期间,王群伟提议强奸李某,王大伟、陶某(另案)表示同意。饭后,几个人将李某带至王大伟家中,王群伟、王大伟、陶某先后将李某强奸。后当王群伟意欲再次对李强奸时,遭李反抗,王群伟又强行将李某随身所带的170元现金抢走。李某随后报案至全案告发。
2004年11月份一天下午,被害人张某从坟台镇浴池洗澡出来返家途中,被被告人王群伟、张号号、王某拦住。王某强行将张某抱上摩托车,王群伟伙同张号号将张某带至与坟台镇邻近的倪邱镇一旅社内开房间实施轮奸。随后,两人又将张某带回坟台镇王大伟家中,被告人王大伟、陶西成等人又先后对张某实施强奸。
虽然该团伙成员的年龄不大,但他们的作案胁迫手段新潮老辣。当受害学生反抗不从时,他们就以拍裸照、揭隐私、祸家人、处朋友、杀全家等恐吓手段逼其就范。
2004年10月底的一天夜里,陶光、王中(二人另案)将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张某,骗至被告人王大伟家中。后王大伟、王群伟、陶西成等人以用手机给张某拍裸体照相威胁,先后将张强奸。2004年12月17日晚,被告人王大伟、关小发等人在路上遇见16岁的女学生王某,即预谋强奸。后几人将王某带至附近一男学生租房内,将室内的男学生赶出,以拍裸照和杀人相威胁,由被告人王大伟、张号号、关小发等人将王某强奸。当夜,王某被轮奸后,刚回到住处,又被随后赶来的张号号等4人带出,再次先后对王某实施强奸。至次日晨,张号号第三次强奸王某后,才让其离开。
2005年元月18日夜,被告人魏峰开车带着张号号及蔡某在路上溜着玩,遇到初三女学生魏某与男同学董某一块走着。张号号即下车让魏某上车走,遭魏拒绝后,张号号即对董、魏进行殴打。将董某打跑后,又强行将魏某拉上车带至王大伟家中,后张号号、王大伟先后对魏某实施强奸。被告人魏峰欲强奸魏时,因遭反抗未得逞。
庭审中,被告人王群伟、张号号均辩称与多名女学生发生性关系,系被害人自愿,而否认构成强奸。但因有各被害人的陈述在卷,均证明其行为构成强奸。
阜阳中院经过不公开审理后认为,该案8名被告人先后多次结伙强奸、轮奸多名女青年、女学生、且轮奸幼女2人,其犯罪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应予依法严惩,遂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群伟死刑;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邹小刚死刑;判处被告人陶西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王大伟、张号号因犯罪时不满18周岁,以强奸罪从轻判处无期徒刑。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建生有期徒刑十五年,关小发有期徒刑十二年,魏峰有期徒刑八年。(石中原筱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