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革继胜)《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已获市政府原则批准,即将颁布实施,同时将建立起节能监督执法队伍。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对本市节能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时,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透露了上述消息。
据介绍,节能监督执法队伍将肩负检查各单位用电是否超标等职责,监督处罚资源浪费行为。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中规定了“节能警察”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依法履行下列职权:要求被监察单位就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根据需要对有关产品、设备、资料、场景等进行录像、拍照;对有关产品、设备、场所等开展检查、检验测试等。如果节能监察机关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可依法进行处罚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监察单位限期改正。
《办法》还详细规定了浪费能源的具体罚则,如“违反限制使用的产品、设备、工艺和材料的规定的,由节能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对被监察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本市还将出台《北京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管理办法》,从源头上规范新建项目的合理用能设计。根据管理办法,所有新建的宾馆、住宅、写字楼都必须达到相应的节能要求,如果不达标必须重新整改方能通过验收审批。
据悉,市人大将对本市节能工作展开调研,以备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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